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产品医药货款 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023-11-24 12:08: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刘红庄 张艳梅 | 点击量:732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红庄  张艳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药流通成本,提高供应保障能力。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根据文件相关精神,我局精心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及医保代付结算操作指南,熟悉掌握医保代付结算流程操作步骤,为更好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产品医药货款,有效加快医药企业资金回笼,减轻企业成本,有利于集采药品更多降价,是保证集采工作平稳、有序、可持续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切实解决集采中选产品回款难问题,推动解决医疗服务体系、药品耗材流通领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协同推进医保、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改善医疗行业生态和节约医保资金,促进集采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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